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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关于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

  作者:暂无  来源:暂无 【 】 【打印】发表时间:2015/1/30 浏览:3369
  一、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1、充分认识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商贸服务业是义乌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有利于巩固提升市场发展优势,保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有利于缓解资源要素和生态环境制约,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扩大城市影响力;有利于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为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空间,要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以更加积极和开放的姿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设大市场,发展大商贸,搞活大流通,促进商贸服务业提升发展,加快推进国际性商贸城市建设。


2、加强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商贸流通的效率和加快商贸服务业现代化发展为主线,以功能调整和业态创新为突破口,合理布局市场功能分区,完善城市商业功能,服务国际商贸发展,满足人群消费需求,努力建立起功能定位准确、空间布局合理、业态设施先进、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化国际都市型商贸服务体系。


3、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到2010年,商贸服务业增加值达330亿元,年均递增15%以上,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服务优质、特色明显的现代商贸服务体系,商贸服务业的经营规模、档次水平、经济效益和辐射功能明显提高,发展水平继续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到2020年,基本实现商贸服务业现代化,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8%以上,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形成与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相适应,开放、高效、便捷、畅通的现代化商贸新格局,建成大市场、大商贸、大流通的国际性商贸城市。


二、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规划指导作用,规范有序地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


1、科学规划商贸服务业布局。按照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场发展十一五规划》,开展义乌市场发展战略和趋势课题研究,制定专业市场发展规划,正确处理好规模扩张、档次提升、功能创新关系,引导市场可持续繁荣发展。根据《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2007-2020)》确定的发展目标,细化各商圈及具体商业区块的详细业态规划,制定导向目录和商贸项目准入标准,加快培育有明显特色的商贸流通服务集聚区或特色街。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重点,优化项目布局,提出商业网点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定期发布指南,引导社会投资。


2、保障商贸服务业用地的储备和供应。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商贸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统筹盘活土地资源,对专业市场建设予以用地政策倾斜,加快推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商贸服务业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时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经市政府批准后实行优先优惠供地。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商贸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或“一企一策”政策。积极探索通过国资公司投资等途径建设商业用房等新模式,对特定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定向招商,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空间。


(二)培育具有现代业态的商贸服务业骨干企业,努力提升商贸服务业竞争力。


1、评选商贸流通明星企业。每年开展“商贸流通明星企业”评选活动,对商场超市、餐饮住宿、休闲服务、展览服务、中介咨询、社区服务等行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同行业前三名,纳税额超100万元(含)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盈利企业,认定为“商贸服务明星企业”,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2、鼓励成长型商贸服务企业发展。商品流通企业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以上且环比增幅在10%以上的,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纯餐饮企业营业额在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且环比增幅在10%以上的,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环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其他商贸服务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3、引导商贸服务业上规模。凡符合商贸流通发展规划要求,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达到5000万元、10000万元、20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项目或实际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改造提升项目,开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4、大力引进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国内外知名购物中心等商贸流通企业入户义乌,营业面积在10000-20000平方米(含)、 20000平方米以上的,开业后分别一次性奖励项目投资者50万元、100万元。市外引进或迁入的大型商贸企 业总部,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含)以上,按销售额的0.2%给予奖励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鼓励市场经营户实行公司化交易。对市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化组织形态的,按其年营业收入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以下的奖励1万元,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以下奖励2万元,首次达到5000万以上(含)奖励5万元。


(三)不断发展新兴服务业,着力形成新的增长点。


1、提升发展会展业。对举办专业贸易展览项目的展览单位实施补助:展位规模达到200个以上(含)、500个以下国际标准展位的专业展览项目,每个展位补助200元(在我市首次举办展览或首次举办新的专业展览的单位,展位规模要求可以放宽到100个);展位规模达到500个以上(含)、800个以下国际标准展位的专业展览项目,每个展位补助300元;展位规模达到800个以上(含)国际标准展位的专业展览项目,每个展位补助400元。以上展览项目若由国际性著名展览机构、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鼓励引进知名品牌和国外知名企业参展。展会承办单位每引进一家全球500强、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商品、全国著名商号企业参展的,奖励1000元;每引进一家省著名商标、省名牌商品、省知名商号企业参展的,奖励300元。上述产品的参展商参加义博会、文博会的,可在展会安排上给予优先权,展位费用给予优惠。国际、国家级认定的品牌产品参展展位费优惠50%,省级认定的品牌产品参展展位费优惠20%。


单个专业展览项目享受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展会补助不超过三届。


2、培育壮大金融保险业。鼓励新设金融机构。新设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设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属于支行(一级支行)的,一次 性奖励20万元;属于异地支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属于分行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原在义乌市内设立支行(一级支行和异地支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升格为分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新设分行或升格为分行且资产总量达80亿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义乌市中央商务区安排一定面积的营业用房。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网点。在农村新设网点,并办理存贷款业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鼓励设立村镇银行。在市内设立村镇银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鼓励新设证券营业部和保险机构。新设独立核算的证券营业部,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设独立核算的保险机构,年保费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完善中介服务业。新办或新引进的中介服务业(包括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认可、创意设计、信用评估等)的企业,且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其实际办公面积100元/平方米补助(每家每年以10万元为限)。


(四)不断繁荣城乡市场,积极构筑城乡一体的现代商贸服务网络。


1、加快发展中心城区社区商业。鼓励连锁企业在中心城区各社区新开(加盟)直营连锁店。凡新开3家及以上的直营连锁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医疗保健、药店、洗染、家政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的连锁企业,经营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且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统一品牌,经验收确认合格,给予每家连锁直营店5000元的补助。


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商贸服务业示范社区和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现有或新办的家政服务公司,就业人员在20人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符合行业标准,无不良经营记录的,补助三年,每年补助5万元。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规范、住户满意度较高,且获得国家、省级先进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2、加快构建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深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凡连锁店总部注册在义乌的连锁经营企业,在农村集镇每新设一个符合要求的连锁超市门店,给予5万元的补助。


扶持发展农村连锁便利店。凡连锁店总部注册在义乌的连锁经营企业,在农村每新设一个营业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商品种类在2000种以上的直营门店,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补助(只补在该村首家开设的门店)。对加盟连锁龙头企业,且50%以上的商品实行统一配送的村级店和放心店,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补助。


支持配送中心发展。对年度销售额6000万元以上,纳税额200万元以上,总部注册在义乌的连锁经营企业建设配送中心,可安排10000平方米以内的仓储用地指标,地价按照工业用地标准进行出让。对专门为连锁店(便利店)进行配送的配送中心,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在1000-1500万(含)的按1%标准给予补助;1500万以上部分按1.5%的标准给予补助,此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积极引导商贸服务管理规范化,着力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层次。


1、鼓励商贸服务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相关培育及补助政策参照市委〔2007〕63号文件执行。


2、积极实施品牌化、标准化战略。商贸服务业企业创牌、通过ISO体系认证和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参照市委[2007]64号相关标准予以奖励。


本地商贸服务业企业或产品首次被授予“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奖励30万元;首次被授予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奖励5万元;首次被评为省级 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奖励2万元。


3、积极推进市场名牌带动战略。大力引进市外名牌产品直销商和总代理、总经销商: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咨询机构备案、咨询认可的享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著名品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国家驰名商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工商局命名的省著名商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省名牌产品。


强化政府对优化市场资源的调控。在市场招商、商位安排中,给予名牌产品直销商和总代理、总经销商优先权。包括报名进场的优先权、商位定位的优先权、商位续租的优先权、仓储租赁的优先权、商务服务的优先权。在租金收取上,给予优惠权。具体政策由市场主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强化政府对市场引进名牌的奖励。国际、国家认定的名牌商品直销商和总代理、总经销商,经审核确认并挂牌经营的,且经营该品牌商品满二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人民币。省级认定的名牌商品直销商,经审核确认并挂牌经营的,且经营该品牌商品满二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引进境外地区商品专业馆,经营商品品种在10类以上的,且经营满二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支持组建和发展行业组织。依法新组建的商贸服务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在100个以上的,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三、不断优化商贸服务业发展环境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商贸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商贸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的组织领导,制订和实施行业规划,促进行业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各镇街要加强对商贸服务业发展的领导,明确班子分工;要探索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定期走访了解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2、规范行业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消除服务业与工业之间、不同所有制服务业之间在工商登记、土地使用、供水供电、税费征收、资金融通、设备进口、人员出境等方面的政策差别。对服务业企业用水、用电逐步实行与工业用水、用电价格并轨。价格行政部门要及时清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对于已经形成竞争的服务价格,实现市场调节。各单位要规范对服务业企业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凡是收费标准有规定上、下限幅度的,按下限额度收取。税务部门要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提供税收政策支持。


3、强化资金支持。市财政设立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从资金上积极支持服务业发展,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市级重点服务业项目,在符合信贷原则的情况下,优先安排信贷资金,优惠贷款利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商业银行沟通,积极推荐服务业建设项目,引导其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优先向市级重点优质项目的企业发放贷款。


4、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其他宣传舆论阵地的导向作用,广泛进行宣传,强化新闻发布。大力宣传服务业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与一、二产产业互动发展的重大意义。创新舆论载体,通过不断宣传服务业的发展成果和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件,大力宣传从事服务领域的突出单位和优秀代表,提高企业和群众对发展服务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形成发展合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服务业的发展,营造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其他


1、享受本政策的对象为税务登记注册在义乌且财务制度规范、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商贸服务企业。


2、同一企业扶持(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3、当年营业收入以国、地税纳税申报数为准。


4、当年度若发生侵权、仿冒、欺诈、商业贿赂以及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律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5、本政策由市场贸易局牵头,会同财政、工商、审计、国税、地税、银监等部门,制订有关评选、扶持、奖励补助等具体实施办法。


6、本政策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此前出台的市委、市政府文件中与此相关的政策意见及相关条款,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08 年1月15日